各投标单位:
我公司拟采购“压片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压片机”采购项目
二、资格证明文件
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授权(仅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即可);
4.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5. 国家要求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有的其他证书资料。
(注: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
三、投标方式及价格
1.投标时由各单位按要求密封投标报价,投标声明(价格折扣或其他声明)都必须在报价中标明。
2.采用人民币报价,中标单价即为结算价。
3.投标人需要注明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以此作为评标依据。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投标人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人在2024年7月25日9:00时前未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弃标。
2、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 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在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退回。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宜宾市工行南溪支行
银行账号:2314 5171 0910 0003 461
六、技术参数及要求
有诚意投标的单位请电话索取,电话:汪先生0831-5109696,赵先生0831-5109898。
七、投标方式
投标人可采取将投标书密封邮寄或带到开标现场两种方式。(密封口必须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
八、付款方式及税率
中标人签定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额的25%款项开始生产,完成生产提供交付设备的合格证及交付设备视频经确认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5%款项,到货安装完成带负荷运行验收合格后开具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全面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10%。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规定的税率执行。
九、开标时间
2024年7月26日13:30
十、开标地点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三会议室(行政三楼)
十一、其他
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 1 号(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三楼综合管理部)
邮编:644104
联系人:赵先生、汪先生
电话:0831-5109898、5109696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致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特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附身份证复印件)代表 公司全权办理贵公司 的投标、谈判签约、回
款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或合同,我公司对被委托人签名文件、协议或合同等负全部责任。
如因故撤销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已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签名: 职 务: 有效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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