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参注射液
品牌名称: |
丹参注射液 |
规 格: |
每支装10ml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0167 |
执行标准: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3766-98-2011 |
功能主治: |
活血化瘀,通脉养心。用于冠心病胸闷,心绞痛。 |
详情介绍
注册 商标 丹参注射液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 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 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丹参注射液 汉语拼音:Danshen Zhusheye 【成 份】丹参。辅料为注射用水。 【性 状】本品为黄棕色至棕红色的澄明液体。 【功能主治】活血化瘀,通脉养心。用于冠心病胸闷,心绞痛。 【规 格】每支装10ml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1~2次; 静脉注射,一次4ml(用50%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使用),一日1~2次; 静脉滴注,一次10~20ml(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500ml稀释后使用),一日1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寒战、喉头水肿、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甚至休克等。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包括红斑、丘疹、风团等)、瘙痒、多汗、局部皮肤反应等。 3.全身性反应:畏寒、寒战、发热甚至高热、乏力、身痛、面色苍白、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4.呼吸系统:咳嗽、咽喉不适、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憋气、紫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下降等。 6.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口干等。 7.精神及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震颤、局部或周身麻木等。 8用药部位:潮红、疼痛、紫癜等。 9.其他:视觉异常、面部不适等。 【禁 忌】 1.对本类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新生儿、婴幼儿、孕妇禁用。 3.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不良反应可见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相关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2.严格掌握功能主治、辨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及要求用药,严格控制滴注速度和用药剂量。尤其注意不超剂量、过快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输注两种药物之间须以适量稀释液对输液管道进行冲洗。 5.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过敏体质者、对有其他药物过敏史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应加强监测。 6.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积极救治。 7.本品不宜与中药藜芦及其制剂同时使用。 8.本品为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质量,若发现溶液出现混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者,均不能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贮 藏】密封,遮光。 【包 装】低硼硅玻璃安瓿,5支/盒。 【有 效 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3766-98-201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0167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1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1号 邮政编码:644104 电话号码:(0831)5109859 注册地址: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滨江东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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